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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中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及免学费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内财教[2010]181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2010]180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1、奋斗中学学生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银翔(奋斗中学校长)
  副组长:安兰伟(奋斗中学副校长)
      杨有富(奋斗中学副校长)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 任:秦 福
  副主任:赵俊旗  药文戈 李树平 赵海叶
  工作人员:王云计 刘丽娜 王俊枝 杜美霞
  2、奋斗中学受助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各年级部主任
  副组长:各年级部副主任
  成 员:各班主任
  3、学生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略)
  4、受助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职责(略)
  二、资助原则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三、助学金类别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助学标准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总人数为在校生的30%,具体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每档各占受助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0%、30%、60%。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助学金。2010—2011学年共有240人,每人本学年享受1000元该项助学金(每年享受人数由上级部门确定)。
  3、学校助学金(含优秀学生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4、“伊和春晖”助学及其它社会助学金。
  四、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五、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受记过以上处分且未撤消处分者不得享受资助。
  六、助学金享受条件及标准
  1、一类助学金
  享受条件: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父亲或母亲不在人世,由一方抚养,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提供子女继续学习费用的。
  (3)家庭劳动成员均丧失劳动能力并无经济来源的。
  (4)家庭出现重大意外灾难,损失惨重,无力提供子女继续学习费用的。
  (5)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享受标准:每生每年至少3000元。
  注:享受该类助学金的学生可重复享受其它类别助学金,具体享受的标准由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二类助学金
  享受条件:
  (1)父母双方无固定收入且享受低保的经济困难学生。
  (2)父亲或母亲不在人世,由一方抚养,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无力提供子女继续学习费用的。
  (3)多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享受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注:享受该类助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享受,(优秀学生助学金除外)。
  3、三类助学金
  享受条件:
  (1)父母双方无固定收入且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享受该类助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享受,(优秀学生助学金除外)。
  以上资助标准金额可细化为:
  1、学校助学金发放细则   
  (详见《奋斗中学贫困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办法》和《奋斗中学优秀学生助学金制度》)
  2、“伊和春晖”助学及其它社会助学(详见《内蒙古杭锦后旗奋斗中学“伊和春晖”助学会章程》)
  七、评定程序:(每学期评审一次)
  1、学生本人提出具有详尽家庭贫困情况的书面申请,提供家庭收入经济贫困情况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家庭所在地村组(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审定盖章。
  2、以班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贫困助学金评审小组。班主任收集学生个人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查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审时,结合学生在校思想、学习、生活、操行等方面的成绩和表现,同班委会、团支部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评议组,对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申请进行评议,各班初评上报的资助人数控制在各班注册实际人数的40%范围内,并将初评结果按贫困程度排名分类上报本年级受助学生认定小组。
  3、各年级部受助学生认定小组对各班上报初评结果按贫困程度分类进行评审,并将分类评审结果上报奋斗中学助学金资助领导办公室,由奋斗中学助学资助领导办公室上报奋斗中学学生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公示助学金评定结果。学校助学金评定结果在全校张榜公示,广泛接受师生的意见,发现不实及时更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监督。
  5、奋斗中学学生助学金资助流程图
  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班主任核实学生所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初评 ——上报受助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查——上报学校资助办审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公示符合资助学生名单——上报上级部门——会计室发放助学金
  八、助学金发放管理
  1、助学金由财务室统一管理,集中发放,切实做到专帐专款专用。
  2、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助学金享受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被资助的学生发生违纪行为,受记过以上处分或生活奢侈、铺张浪费、抽烟酗酒、用助学金宴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助学金资格并追回助学金。
  4、该助学金发放办法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助学金申请、发放时间
  申请时间: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
  发放时间:奋斗中学学生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后即可发放。
  十、附:《奋斗中学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办法》
  《奋斗中学优秀学生助学金制度》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表
  奋斗中学贫困助学金申请表
  “伊和春晖”助学会章程
                                            奋斗中学
                                           201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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