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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测评奖励:
入学后,成绩突出者可依据《奋斗中学对学生综合测评奖励制度》,对其实行奖励,即: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每学期进行一次表彰奖励,综合测评成绩居全年级前10名者每人每次奖励1000元;综合测评成绩居全年级11-50名者每人每次奖励300元;综合测评成绩居普通班、特长班本班第一名者,每人每次奖励200元。
2、高考奖励:
根据杭锦后旗《关于对奋斗中学教学质量的奖励规定》:对考取清华、北大者学费由旗政府和奋斗中学各资助二分之一,并由旗政府奖励学生本人现金10000元;对高考中夺得自治区文理科“状元”者,奖励学生本人50000元;对夺得巴彦淖尔市文理科“状元”者,奖励学生本人30000元;对夺得奋斗中学文理科前三名者,学费由旗政府和奋斗中学各资助二分之一。以上奖励只奖最高的一项,不重复奖励。
咨询电话:0478——66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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