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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毒品

  


  [案件举例]
   案1、16岁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学兼优并擅长书法,其作品多次在国内外大赛中获奖。1996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隐。由于难以摆脱,每天仅购买毒品的费用就得500多元。因家中无钱,便四处咋骗。后来干脆以卖淫来换取毒资。1999年2月被公安机关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忏悔道:“我真的很后悔,是毒品把我毁了。”
  案2 、 于某在初中便爱好文学,在老师的帮助下先后在许多刊物上发表文章。他创作的短篇小说还获得省级文学大奖。1998年,于某结实了小区住的张某某。一日,张某某约于某到他家玩。张某某拿出毒品吸食时,向于某吹说:“着东西相当好,吸上几口精神就来了。并要于某“试试”,于便染上了毒隐,从此再也脱离不了。吸毒需要大量的资金,没钱怎么办?于某开始偷家里的东西,后来发展到持刀抢劫财物。2000年3月,于某被人民法院判刑入狱。失去自由的于某,在狱中大声疾呼:“所有青少年都要汲取我的教训,坚决远离人民的毒品!”
  [以案说法]
  毒品,就是人们常说的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们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种东西一旦染上,就会成瘾,难以自拔,害人害己。在历史上,我过曾深受烟毒之害。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明令取缔烟馆,并在短时间内禁绝了烟毒。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上的毒品犯罪活动猖獗,并不断向我国渗透。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一些地区贩毒、吸毒现象又死恢复燃,毒品犯罪呈直线上升趋势。这些毒品犯罪活动毒化社会风气,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并诱发其他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为此,我国刑法对这类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关毒品方面的犯罪主要有:(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所谓走私毒品,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过(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也是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是指境内非法销售毒品,包括转手倒卖。自制自销,批发零售,以出卖为目的而收买毒品的,也认为是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是指在境内采用自身携带、托人或雇人携带,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将毒品从某地向另地运送,以及经伪装后以合法形式交邮政、交通部门邮寄、托运毒品的行为。(二)非法持有毒品罪。这类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这里的数量较大,是指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三)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罪。这类犯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予以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这类犯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抵押品的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行为。(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这类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六)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这类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七)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这类犯罪是指采用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八)强迫他人吸毒罪。这类犯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九)容留他人吸毒罪。这类犯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此外,还有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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